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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商标异议期的,可不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

标签:商标注册常见问题 2018-06-19 218 来源:服务公司

不可以。商标局只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3个月之内接收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经过公告异议期被核准注册的,可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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